来源:富泰热力 发布日期:2018-08-10
办理停暖须知
一、办理停供时间
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30日
二、办理条件
1、具备单户控制条件且控制阀门在户外;
2、正常供热一年以上;
3、无历年欠费;
4、采取停供措施后不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采暖。
5、用户、物业公司自行拆除、断开室内供热设施。
6、用户临时停供采取一年一申请,一年一办理的办法。
三、办理临时停供需要材料
新办理停供时需携带身份证和房本原件、复印件,上一采暖期采暖费的缴费发票(如收费系统内确认不欠费,可不提供),领取用户临时停供协议书填写完毕,缴纳30%的基础热费办理停暖。
上一采暖期已办理停供并提交资料的用户,不用再重复提交,携带身份证,领取用户临时停供协议书填写完毕,缴纳30%的基础热费即可办理停暖。
四、外地用户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停暖业务。
温馨提示
新房第一年不能办理停暖。为进一步规范城镇供用热管理维护,保障供热、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,《内蒙古自治区供热条例》规定,新建建筑交付使用后第一个采暖期不得停止用热。即第一年不能停止供暖气,这是因为第一年需要对新建房屋进行注水供热,以检验整个供热系统能否正常运行、管网系统是否存在堵塞、损坏等缺陷(如发现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可及时整改),所以新建住宅不能办理停暖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