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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停暖须知

来源:富泰热力 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18-08-10

办理停暖须知

     一、办理停供时间

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30日

     二、办理条件

     1、具备单户控制条件且控制阀门在户外;

     2、正常供热一年以上;

     3、无历年欠费;

     4、采取停供措施后不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采暖。

     5、用户、物业公司自行拆除、断开室内供热设施。

     6、用户临时停供采取一年一申请,一年一办理的办法。

     三、办理临时停供需要材料

新办理停供时需携带身份证和房本原件、复印件,上一采暖期采暖费的缴费发票(如收费系统内确认不欠费,可不提供),领取用户临时停供协议书填写完毕,缴纳30%的基础热费办理停暖。

上一采暖期已办理停供并提交资料的用户,不用再重复提交,携带身份证,领取用户临时停供协议书填写完毕,缴纳30%的基础热费即可办理停暖。

     四、外地用户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停暖业务。

       

温馨提示       

       新房第一年不能办理停暖。为进一步规范城镇供用热管理维护,保障供热、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,《内蒙古自治区供热条例》规定,新建建筑交付使用后第一个采暖期不得停止用热。即第一年不能停止供暖气,这是因为第一年需要对新建房屋进行注水供热,以检验整个供热系统能否正常运行、管网系统是否存在堵塞、损坏等缺陷(如发现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可及时整改),所以新建住宅不能办理停暖事宜。